根据《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建科中心〔2018〕4号)、《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1/T2017)、《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等,我中心组织完成了对沈阳市中海和平之门5#地15#16#21#住宅及地下车库项目等4个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上述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公布如下: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建科中心〔2018〕4号)、《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1/T2017)、《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等,我中心组织完成了对沈阳市中海和平之门5#地15#16#21#住宅及地下车库项目等4个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上述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公布如下: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