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 安居更宜居 ——宁远县着力推进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2-01 作者:辽宁久联 点击数:581843

  10月9日,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远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宁远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日益规范,但仍有监管空白区。政策出台就是为了堵住带图审批、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漏洞,加强房屋用途转换、改扩建行为监管,落实好建房全生命周期一件事管控。”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说。

  宁远县地处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2510平方公里,总人口86万人,现有居民自建房20.05万栋。上一轮农房建设大潮距今已有30多年,农房结构、安全、功能等基本衰退。自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宁远县把农村住房规范化管理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有效地规范了农房建设行为,农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完善组织机构
健全农房管理机制

  县级层面,在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宁远县居民自建房管理事务中心”,核定编制4个,保障工作经费。目前,宁远县20个乡镇街道成立农村房屋管理办公室,并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调剂20名技术人员派驻20个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农村房屋管理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具体职责包括:对限额以下自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对限额以上自建房的建房户提供建房过程咨询、联系地勘、设计、代办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服务,对建房过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竣工验收备案。

坚持“四图引领”
保障农房建设品质

  为解决“哪些能建、怎么建、建成什么样”的问题,宁远县突出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两个重点,严格落实“四图”即“一张规划蓝图、一套农房设计图、一个建房流程图、一张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图”,打造出一批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的美丽宜居新农房,保障农房审批有规划可查、农房设计有图可依、农房建设有章可循。

  为确保农房设计图落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院走访20个乡镇街道,对本地农房风貌、民俗、功能、房型设计等全面梳理,按照建房成本高、中、低3个层次,共推出29套房型供农户选择。结合相关政策,明确农村住房验收流程,严格按照放样、基础、一层结构、二层结构、屋面封顶、竣工验收6个阶段实施验收。

推进“一网服务”
规范农房建设管理

  全力推进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截至10月10日,宁远县新建在建房屋平台共完成发证749件,竣工验收589件,实现了规划入库、审批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及验收线上运行与线下监管同步,建立“一房一档”电子档案,推进农房建设审批、监管、服务“一站式”办理。

  下达农房新建(改扩建)开工令前,农村房屋管理办公室指导农户和施工企业或乡村建设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农户、施工单位和农村住房建设协管员的责任义务,及时处理农房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宁远县筛选了一批优质建筑公司、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和设计公司,公布推荐名单供农户选择,加强动态管理。凡是发生亡人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次年不得进入农房建设市场。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宁远县连续4年共培育乡村建设工匠1310名。农房施工模式上,要求建房农户报批后,需委托“持证上岗”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鼓励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协助监管。

突出动态监测
完善质量安全监管

  多级发力,构建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监督网络,确保农房建设政策落实不变形、风貌不走样、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不落空。

  县政府将自建房专项整治和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印发《宁远县赋予和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多部门依法下放或直接赋权乡镇(街道)居民自建房执法监督事项36项,进一步扩大乡镇(街道)执法监督权限范围。建立村级农村住房建设协管员制度,优先聘用乡村建设工匠和了解村情、热心村务的人担任农村住房建设协管员,做好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协管员的“前哨作用”。

  结合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精准鉴定,动态追踪。截至9月底,宁远县共排查农村房屋22万多栋,鉴定为C、D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136栋,C、D级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171栋,已全部按要求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或封闭、警示等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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