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制度,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服务单位,为我厅修订编制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标准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建设行业指导服务型事业单位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与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特级资质之一的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单位须有1名以上专家参与过我省近三年内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工作。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适应我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标准;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优化评审办法程序,合理设定施行日期、过渡期。
三、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标准编制要求
(一)修订标准原则。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结合原则,我省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
(二)科学评价考察。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坚持分类评价改革方向,根据人才的不同特点,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调整完善专业。坚持职称系列内设置评审专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市更新及产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调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专业。
(四)拓展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积极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需求。
(五)时间进度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标准修订编制工作。
四、购买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购买服务方式:询价采购
(二)服务期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选聘机构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三)服务费用:玖万伍仟元人民币(9.5万元)。
五、选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厅服务工作的单位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应聘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应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工作业绩、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将拟聘服务单位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 ;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选聘服务单位报名表》;
2.服务方案;
3.服务机构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4.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请报名单位工作人员持上述申报材料现场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以邮寄方式报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4-23448627
报名(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附件:《选聘服务单位报名表》